梁式或折架式支架的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采用伸缩式柘架时,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,上下弦连接销钉规格、数量应按设计规定,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U型卡或钢销钉销紧,两U型卡距或销距不得小于400mm。
2.安装的梁式或折架式支架的间距设置应与建筑模板工程设计图一致。
3.支承梁式或折架式支架的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,否则,应另设立柱支撑。
4.若折架采用多棉成组排放,在下弦折角处须加设水平撑。
工具式立柱支撑的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的规定。
2.立柱不得接长使用。
3.所有夹具、螺栓、销子和其它配件应处在闭合或拧紧的位置。
木立柱支撑的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木立柱宜选用整料,当不能满足要求时,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,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。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,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,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。
2.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,并应用铁钉将其固定于垫木上。
3.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。
4.所有单立柱支撑应位于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,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,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。
5.当仅为单排立柱时,应于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 加设斜支撑,且每边不得少于两根,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°。